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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贸邦简报丨每周进出口资讯分享(20240902)

发布时间:2026-03-09

易贸邦简报丨每周进出口资讯分享(20240902) 每周资讯分享2024年9月2日国内资讯马来西亚国际榴莲产业发展联合会马来西亚新鲜榴莲首飞成功抵达郑州2024年8月25日 — 马来西亚新鲜榴莲首飞成功抵达中国郑州,为中马两国榴莲贸易合作再添新篇章。这次首飞活动得到了中马两国领导的高度重视,马来西亚农业部部长与中国多位领导人亲临现场,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此次首飞的成功,标志着马来西亚新鲜榴莲通过空运直接进入中国市场,进一步缩短了供应链,确保了榴莲的最佳新鲜度。人民网海南自贸港首票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落地8月19日,在海口海关所属洋浦海关的监管下,一票来自泰国的国际中转日消品与海南本地的出口货物在洋浦港口岸国际中转集拼作业场地完成拆箱、分拣和拼箱作业,顺利通关放行。这是海南自贸港落地的首票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标志着洋浦港口岸实现了国际中转集拼货全流程贯通。海关资讯海关总署简化进口享惠中转运输单证提交要求海关总署2024年第110号 | 为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各项优惠贸易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简化从出口国(地区)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运输进境的原产货物享惠单证提交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之一的,无需提交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  (一)由承运人开具的载明始发地位于货物出口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位于中国境内的单份运输单证。其中,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以为其海运始发地。  (二)全程由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和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单证。  二、经国际铁路联运班列运输的货物,进口人提交国际货约或者国际货协运单的,无需提交除始发地和目的地以外的途经国家(地区)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进口人提交第三方国家(地区)海关监管文件证明相关货物为经该国(地区)过境、转运、通运的,无需提交该国(地区)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  四、经香港或者澳门中转的货物,进口人可以提交香港海关、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或者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作为未再加工证明,并在进口申报时在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写“中转确认书”字样及《中转确认书》的号码,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中转确认书》。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8号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椰子进口。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1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以下简称《早期收获》)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在填报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27”。《早期收获》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洪都拉斯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9号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进口。-END-扫码关注我们官方微信号官方抖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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