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每周头条】12.04-12.17进出口政策及行业资讯汇总

发布时间:2026-03-09

【每周头条】12.04-12.17进出口政策及行业资讯汇总 12.04-12.17进出口政策及行业资讯01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4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02关于进口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6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03关于解除阿塞拜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阿塞拜疆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6年第619号公告关于阿塞拜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阿塞拜疆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79号(关于解除阿塞拜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04关于解除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芬兰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1年公告第19号关于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禁令,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芬兰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80号(关于解除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05关于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本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发布标准的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1号(关于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06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现予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公告)07关于进口乌拉圭运动马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有关乌拉圭运动马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拉圭运动马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3号(关于进口乌拉圭运动马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08关于进口越南鲜食西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西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西瓜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4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西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END-/往期文章/【每周头条】11.27-12.03进出口政策及行业资讯汇总【每周头条】11.20-11.26进出口政策及行业资讯汇总【每周头条】11.13-11.19进出口政策及行业资讯汇总∨扫码关注我们官方微信号官方抖音号

24小时服务热线400-002-633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56号CFC汇金中心4006单元
邮箱:dong@jcsupply.cn
Copyright © 2026 广州易贸邦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6010709号-1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15099号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