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头条】10.16-10.22进出口政策及行业资讯汇总
发布时间:2026-03-09
【每周头条】10.16-10.22进出口政策及行业资讯汇总
10.16-10.22进出口政策及行业资讯01关于解除俄罗斯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俄罗斯联邦弗拉基米尔州、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认可俄罗斯联邦罗斯托夫州、伏尔加格勒州、阿斯特拉罕州、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车臣共和国、印古什共和国、达吉斯坦共和国、卡尔梅克共和国、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卡拉恰伊—切尔克斯共和国、北奥塞梯—阿兰共和国、阿迪格共和国、阿穆尔州、犹太自治州、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外贝加尔边疆区、图瓦共和国、布里亚特共和国、萨哈林州、阿尔泰共和国科什阿加奇区地区等22个区域为口蹄疫免疫无疫区,允许上述区域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俄罗斯联邦口蹄疫无疫区图示见附件。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4号公告、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号警示通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2号(关于解除俄罗斯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02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调整为“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03关于进口巴拿马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拿马共和国农牧业发展部和卫生部有关巴拿马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拿马野生水产品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3号(关于进口巴拿马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04关于进口缅甸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有关缅甸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缅甸野生水产品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4号(关于进口缅甸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05关于进口阿曼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曼苏丹国农业、渔业和水资源部有关阿曼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阿曼野生水产品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5号(关于进口阿曼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06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07关于进口泰国鲜食西番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有关泰国鲜食西番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泰国鲜食西番莲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7号(关于进口泰国鲜食西番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END-/往期文章/【每周头条】10.08-10.15进出口政策及行业资讯汇总【每周头条】8.08-8.14进出口政策及行业资讯汇总【每周头条】7.10-8.06进出口政策及行业资讯汇总扫码关注我们官方微信号官方抖音号